一男子私自獵捕野生蒼鷹,未造成嚴重損害,被查處后自愿認罪認罰。淶源檢方召開公開聽證會擬作不起訴決定——
促生態“破壞者”變成“保護者”
“檢察官,我特別后悔干這個事。以后我絕對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還要加入保護野生動物的隊伍?!比涨?,在保定市淶源縣人民檢察院舉辦的一場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上,犯罪嫌疑人王某作最后陳述時說道。
王某是淶源縣某村村民,偶然在電視上看到有人手持蒼鷹的畫面,聯想到每天從村邊山梁上空飛過的蒼鷹,便產生了自己也打兩只鷹玩玩的想法。他購買了粘網,成功捕獲蒼鷹兩只。其后,王某一直將蒼鷹養在自家南房里,試圖馴化。兩周后,因群眾舉報,王某被刑事拘留,兩只蒼鷹被送往野生動物保護中心。2024年4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將王某移送起訴至淶源縣檢察院。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情后,陷入了思考:一方面,王某歸案后即將作案事實和盤托出,主動提供了購買粘網的鏈接,且悔罪態度良好,系初犯、偶犯,兩只蒼鷹在他家生活得很好,沒有受到傷害,是不是可以從輕處理,適用不起訴?另一方面,蒼鷹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屬珍稀野生動物資源,從輕處理是否不利于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是否能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鑒于以上情況,辦案檢察官經批準,決定召開一次關于此案的聽證會。
聽證會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以及王某參加。聽證會上,聽證員經充分討論一致認為,對王某從輕處理適用不起訴與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并不矛盾,王某認罪態度好、悔罪表現明顯,最為關鍵的是兩只蒼鷹得到了很好照料,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應該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淶源縣檢察院依法對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辦案檢察官向行政檢察部門移送了刑行銜接線索,督促行政機關對王某進行行政處罰。
6月17日,檢察官到王某所在村回訪。該村村委會主任表示,這兩年村里生態環境恢復得好,山里的各種動物都多了起來,有個別村民動起了“歪心思”,王某的事不是個例?,F在回到村里的王某,經常向村民宣傳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還在村民群里呼吁大家自覺保護野生動物。王某主動現身說法的效果很好,原來愛動“歪心思”的人,看他受到了教訓,也都老實了。此后,檢察官進村開展法律宣傳的時候,王某主動擔當志愿者,參與到普法宣傳中來。聽說檢察院有公益訴訟線索舉報志愿者,他興致勃勃地遞交了申請,希望能成為“益心為公”志愿者。
此外,檢察官還梳理了淶源縣近五年來發生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均為偏遠山區的村民,犯罪時間集中于秋冬季節,犯罪目的較為單純,或為滿足個人愛好,或為捕獲野生動物食用,犯罪工具以粘網、彈弓為主?;诖?,該院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持續開展重點鄉村普法宣傳,營造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