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統稱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進一步推動落實檢察機關獨立辦案、依法辦案,防止檢察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辦案,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全體干警向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鄭重承諾:
一、恪守憲法法律,廉潔秉公,不徇私情,嚴格貫徹執行“三個規定”,堅決按照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
二、不違規過問、干預和插手其他執法辦案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三、不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不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四、不違規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
五、不超越職權或非履行職責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具體要求。
六、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風報信;不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七、不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不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八、不接受當事人、律師、特定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不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不在委托鑒定等活動中徇私舞弊,不得有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十、不做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針對以上承諾內容,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以真誠的態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愿我們攜手共同營造公正廉潔的司法環境。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監督郵箱:jcdwjyzdwjjd@163.com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