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保定市政協原副主席岳文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岳文民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岳文民,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岳文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