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容城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懷彥(副縣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保定市監察委依法立案調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高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依法向高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懷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依法訊問。高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懷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