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號(北京)軌道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康文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康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康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